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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正式工都雇不起的国企,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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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正式工都雇不起的国企,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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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金船长官网-电子游戏试玩与玩法 2026-11-05 306 阅读 约 5.5 分钟

前段时间《三联生活周刊》做了一篇关于劳务派遣的深度调查,把这种用工方式的来龙去脉讲得相当透。 对民企来说,派遣人员不算公司员工,账面上人效更高,五险一金和年终奖一年能省出几万元。 对国企来说,用工受工资总额限制,派遣人员的费用以劳务协议的形式付给派遣公司,走的是生产成本,不占工资总额。 这个解释其实我是认同的,劳务派遣能在国企里铺开,图的无非就是两样东西:便宜,好打发。 派遣工比正式工便宜,活干完了可以退回派遣公司,单位不用承担辞退的赔偿也不用担社会风险。 可文章最终想要论述的结果却让人有些火大。 文中采访的专家学者说:要认识到劳务派遣复杂的成因,用单纯的劳动合同,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显著影响,缺乏可替代的调剂用工模式。 前面花了大半篇幅讲派遣存在是为了绕开工资总额、为了省钱、为了方便让人走。 结果最后的落点和结论却是:它已经是现实了所以就我们不改了吧。 所谓缺乏可替代的调剂用工模式,是因为现在的用工安排本来就是围着派遣搭起来的,岗位、预算、编制都按这个格局分好了。 拿这个格局的产物,当成必须保留它的理由,等于用结果去论证原因。 如果我们顺着这个逻辑再往下推一步。 既然派遣真能省钱、能灵活调剂、还不耽误干活,国企为什么不干脆全员派遣?国企归全民所有,省下来的钱全部上缴国库,岂不是更好? 有人会说,全员派遣不行,派遣工没有归属感,积极性差,效率低。 那就要反过来问,既然派遣工效率低,国企为什么还大规模地用? 全国几乎所有的国企央企都在大规模地用劳务派遣,这恰恰说明派遣工在岗位上干得和正式工差不多。 干得差不多,钱却拿得不一样,这才是问题所在。 当然没有哪家国企会全员派遣。 可这句气话却说明了一个事实——国企需要的,是一个更便宜、更好打发的层级,派遣只是实现它的形式罢了。 派遣工的存在是为了让正式工的那份待遇得以继续维持。 人们反感劳务派遣,反感的也就是这个,大家在意的是同工同酬。 同工同酬算不上什么理想化的要求,它就写在法律里。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。 2014年施行的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又把派遣工限定在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岗位上,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%。 全员派遣也好,全员正式也好,形式都可以商量,同样的活拿同样的钱,是底线。 公平地说,王天玉指出的那些难处是真实存在的。 三性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,10%的基数按单位、集团还是岗位来算,并没有统一说法。 现在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,很多岗位给点钱就有人干。地方担心管得太严,企业搬走,GDP受影响。 一个研究者对一步到位的方案保持警惕我能理解。可难改和不该改是两回事。 文章把国企用派遣的原因落在工资总额上,这个原因本身就指了一条路。 既然派遣是为了绕开工资总额,那就把派遣工的费用也算进工资总额。 早在2012年,全国总工会就提过类似的建议。 正式工和派遣工记在同一本账上,派遣省下来的那部分钱就不存在了,同工同酬也就有了落脚点。 但是最后却不了了之了,因为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的预算紧一点。 劳务派遣工的出现能够让所有国企正式员工工作更轻松待遇更好,自然没有改革的动力。 法律和规则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,但落到现实里它对一部分人要更公平一些。 这也许就是当下的现实,我也不指望它明天就变,我们都知道社会是复杂的。 可承认现实不代表要把现实说成应该和正确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复杂性每个人都懂,我承认这是现实,可我不承认这是应该的。 如果一个企业如果连正式员工都雇佣不起,连雇佣员工的责任都不愿意承担,那么它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?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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